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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天津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与创新,现今的东方律所拥有律师及各类工作人员近百名。
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与职业经验,并与全国各地“东方律师”共同结成东方律师服务体系,展开业务合作。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 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 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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