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更新: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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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 截止日期:2024-11-30
-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 1954 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创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办学历史可追溯至 1906 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
学校是西部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1986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 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 2018 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国际中文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
现有 17 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 32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 25000 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6500 余人、留学生近 500 人;
在职教职工 21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 920 余人、博士 930 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1000 余人。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交叉学科等 12 个学科门类;
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4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19 个,本科专业 74 个。
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 1 个, “ 十四五 ” 市级重点学科 18 个, “ 人工智能 +” 市级学科群 4 个;
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等 6 大优势学科群。
学校工程学、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材料学 4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 。
学校建有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111 计划 ” 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活性物质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56 个,市级科研团队 28 个,为人才集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撑。
学校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 2688 亩。
拥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3 名,其中教学科研岗人员 127 名、其他专业技术岗 1 名、辅导员 5 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1 ,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如 “40 周岁以下 ” ,指未满 41 周岁,在 1983 年 6 月 1 日 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 3 周岁。
特别优秀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按照本公告附件 2 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 “ 以上 ”“ 以下 ”“ 以前 ”“ 以后 ” 均包含本级(数)。
如 40 周岁以下,均含 40 周岁;
3 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 3 年;
如专技 10 级以上,均含专技 10 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 2024 届考生,还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其中报考辅导员岗位的 2024 届考生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 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 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 3 )、《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 4 )、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近 5 年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所学专业 + 应聘岗位 ” ,发送至岗位指定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1 )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二)资格初审
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 5 。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 6 );
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
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一览表》(附件 1 )。
(一)面试
1. 专业面试。
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的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综合考量。
专业面试分值 100 分,测试时间为 20-60 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辅导员岗位的专业面试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为 15-20 分钟,分值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分值 100 分,测试时间为 10-20 分钟。
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校人事处或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3]72 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 [2016]281 号)等规定执行。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考生专业面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 = 专业面试成绩 ×50%+ 综合面试成绩 ×50% 。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 1:1 等额确定。
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师范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重庆师范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 2 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申请查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申请查看] )、 “ 信用中国 ” 网站( [申请查看] )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因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
需递补的,学校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递补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师范大学各相应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查看] )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 [2006]68 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人才补贴等引进待遇详见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申请查看] )或电话垂询。
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2019]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3]72 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6]281 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
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二级单位或部门。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申请查看] 、 [申请查看]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申请查看] (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 1. 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岗位 一 览表 .xlsx [申请查看] 】
附件【 附件 2. 重庆市事业单位 2024 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xlsx [申请查看] 】
附件【 附件 3. 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 .doc [申请查看] 】
附件【 附件 4. 重庆师范大学 2024 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 表 .xls [申请查看] 】
附件【 附件 5.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doc [申请查看] 】
附件【 附件 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doc [申请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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