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更新: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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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8
- 截止日期:2024-11-16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我局将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25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1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师大等高校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 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户籍不限;
5. 1995 年 1 月 1 日 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1990 年 1 月 1 日 及以后出生;
6. 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浙师大现场报名与考试的方式。
(一)报名
1. 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23 幢教学楼 105 教室。
2. 报名时间: 11 月 16 日 上午 8:00-10:00 。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岗位,不得报多个岗位。
4. 报名材料:
( 1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师大等高校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 ( 附件 2 ,须有个人承诺签名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 ;
( 2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025 年毕业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
( 3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4 )报名资格相关佐证材料,有师范类要求的,需提供师范类证明(附件 3 ,若成绩单或是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
( 5 )高校期间( 2023 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材料;
( 6 )各类荣誉、比赛及奖项材料;
( 7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担任学生会干部等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比例要求为 1:3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综合应聘者学习成绩、所获荣誉、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 1:3 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并于 11 月 16 日 当天现场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 + 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模拟上课,综合面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水平,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 100 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80%+ 综合面试成绩 20% 。
高中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能力面试 + 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面试为模拟上课,专业技能考核为现场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满分均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 100 分,为专业能力面试 50%+ 专业技能考核 50% 。
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未达 70 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 1:1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选岗并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对象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公布。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兰溪市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兰溪市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空余名额,无法递补的空额留在后续招聘中使用。
(三)拟聘人员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 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 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四)已取得拟聘用资格人员(含放弃签约的)不得报考后续场次的招聘。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 333 号兰溪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申请查看] 、 [请申请后查看]
网址: [申请查看]
本次招聘遵循择优录取原则,如无合适人选,可将招聘剩余名额用于后续招聘。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师大等高校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xls [申请查看]
附件 2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师大等高校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 .docx [申请查看]
附件 3 :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浙师大等高校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招聘说明材料 .docx [申请查看]
兰溪市教育局
2024 年 11 月 6 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申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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